【网络强国这十年】动画|摆脱纸上谈兵!带你看看网络安全实战精兵需要哪些“必杀技”******
当前,网络空间安全面临的形势复杂多变,以窃取敏感数据、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为目标的有组织网络攻击愈演愈烈。我国正在迎来数字经济的发展浪潮,千行百业的数字化转型,都需要有网络安全的坚实保障。
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数据显示,到2027年,我国网络安全人员缺口将达327万,而高校人才培养规模仅为3万/年。在网络安全人才缺口中,实战型人才缺乏的问题更为突出。有高达92%的企业认为其缺乏网络安全实战人才。这也成为整个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要命题。
网络安全人才要有综合实战能力
在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发布的《网络安全人才实战能力白皮书》从当前国内网络安全人才状况、人才的攻防实战能力、用人单位的实战能力需求、如何提升人才的攻防实战能力、如何评价提升人才的攻防实战能力、“政、企、学、研”如何共同培养实战人才等方面,通过翔实数据和面向不同群体调研,以及各领域专家学者的认真编撰,为党政机关、重要行业、企事业单位及高校等单位的人才建设战略提供重要参考。
从业务需求出发,将网络安全人才实战能力归纳为“攻防实战能力”“漏洞挖掘能力”“工程开发能力”“战效评估能力”四种类型。
其中,本次白皮书将重点聚焦的攻防实战能力定义为,在真实业务场景中,利用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和工具开展安全监测与分析、风险评估、渗透测试事件研判、安全运维、应急响应等工作的能力。这需要网络安全人才掌握各类安全标准的落地实践经验,可以熟练使用网络安全技术和工具,为具体业务开展风险评估,提供安全落地规划指导和建议。
同时,网络安全人才还应具备一定的调查取证能力,能够在受到攻击后收集、处理、保存、分析并呈现计算机攻击相关证据,为后续的攻击溯源或案件侦查提供帮助。
网络安全人才市场供需仍不匹配
白皮书显示,从人才的需求侧来看,网络安全攻防实战人才面临严重缺口。以往很多用人单位不仅专业岗位人员配置不足,还有很多岗位是“兼职人员”,实战能力严重匮乏。数据显示,当前对网络安全人才的需求,能源行业的需求量位列第一,在细分行业中占比为21%,其次是通信、政法、金融、交通、医疗卫生、网安企业等行业。
预计未来3至5年内,具备实战技能的安全运维人员与高水平网络安全专家,将成为网络安全人才市场中最为稀缺和抢手的资源,加强网络安全攻防实战人才的培养已成为行业共识。
人才培养从实践中来往实战中去
网络安全竞赛、实网攻防演练、众测与应急响应,都是近年来我国广泛开展的网络安全实践模式。其中,网络安全竞赛具有强实践性、创新性、对抗性的特点,近年已成为全面检验和提升攻防实战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以赛促学、以赛代练”理念也帮助一线人员摆脱“纸上谈兵”的困境,在实际工作场景中更加得心应手。
科学系统地培养攻防实战人才,应首先建立统一的网络安全攻防实战能力框架,同时通过“竞赛选拔、分类提高、职业引导”的方式,将竞赛、众测、攻防演练、技术分享等方式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的攻防人才成长通道。
同时,网络安全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借鉴国外经验,提出ASK-P模型,将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分为意识(Awareness)、技能(Skill)、知识(Knowledge)、实践(Practice)四个维度,旨在培养多学科融会贯通,具备综合实战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监制:张宁 李政葳 策划:孔繁鑫 制作:刘昊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